法律问答

租赁土地到期后,新建的建筑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要求一定的赔偿吗?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吗

2020-04-08 19:3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如果是土地的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 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出租人的租赁设备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不得违背设备用途使用设备,不得使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设备存放、安装应符合设备性能,对设备应根据其性能及要求进行必要的检修与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承租人违反此义务,就构成了对出租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出租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要求承租人对设备进行正常的使用、保养与维修,对设备已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修复,以恢复设备原状;如果承租人拒不履行此义务,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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