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宅小区周边的左邻右舍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资费标准是如何的?

经济犯罪
2020-04-08 21:0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费分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和正式物业管理收费。
    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初审和批准。
    经房管部门批准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
    并公示在物业规约、房屋销售合同之中。
    物业公司同时应将房管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上方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做收费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部分地区在收费前还要去的《收费许可证》。
    正式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商制定标准,或经过物业招投标形式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经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后,分别报房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批准。
    继续由前期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且延续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可以不再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一共分为4级,具体标准如下(以下标准均是以月为单位):

    一级收费标准:

    1元/平方米: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干净整洁、24小时执勤;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平方米:小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平方米:小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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