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自小被父母亲养育长大了??他父母离婚??他父亲带著他哥哥姐姐过??我觉得问??他父母??自小沒有养育他??如今能根据法律法规??判这么多年的赡养费吗

离婚
2020-04-08 22:3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一、法庭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三、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四、子女抚养费支付期限  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期限一般以到子女十八周岁时止,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对此年限有特殊情况的规定:对于已年满十八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离婚之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