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打我,我本能地制止,结果对方受了轻伤,对方答应和解。 我想问的是,我们和解后,派出所可以撤退吗? 我还可以不被判决吗?

2020-04-08 23:1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人造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及时报警处理,如你们属于打架斗殴性质,双方均有过错,你也可以对你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固定伤情。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协商赔偿数额。
    通常来说,谁先动手的是个很重要的情节,需要由多种证据综合认定,可不是由您一个人说了算。   如果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要尽快聘请律师,处理刑事证据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事情。
  • 轻伤还是重伤需要通过伤情鉴定,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1)如果最后经鉴定为轻伤,你自首+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有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如果经鉴定是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谅解,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刑事案件立安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 致人轻伤的,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而被刑事拘留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可以由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轻伤害案件是指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且属初犯、偶犯,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并确有悔改表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赔偿的案件,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送达检察院提起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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