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贷款有抵押物,由股东担保,法院不处置抵押物,可以先执行担保人吗?

抵押担保
2020-04-09 08:2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的,需要您和对方共同偿还,如果法院判决您偿还,您没有履行的,法院可以冻结您的资产强制执行,法院只需您的身份证信息就可以到银行查询您的账户,建议及时要求债务人偿还,避免损害您的合法利益。具体案情是什么。
    债务人是否是无力偿还?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的固定资产拍卖偿还。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因贷款而向银行设置抵押物的,银行对抵押担保物没有处置权,只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担保法》、最高院关于执行抵押担担物的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对抵押担保物进行拍卖、变卖,或由抵押物所有权人折价处置抵押物,银行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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