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是农村人。 我的公公和自己的哥哥在28年前签订了房间购买合同,但房费还没有支付,还没有存款。 我们现在可以后悔吗

2020-04-09 08:2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情况下定金很难退还,不过依旧可以尝试一下诉讼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 既然签订了合同,合同开始生效,那么单方面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就属于违约了,你要反悔的话就要按合同的要求支付对方违约金的。当然,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是被胁迫签订的,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我们国家、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了重大损失的,那么你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还有一个如果合同内容违法,签订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这类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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