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是知青回到上海的孩子,原来的户籍是祖母家,十几年前他祖母家搬过家。 他一次,我的户籍所在地是使用权室,我有叔叔和婶婶的户籍。 我的户主也是承租人,我们明年结婚后就要迁移我丈夫的户口。 现在我们听说这所房子有可能在两年内搬迁。 如果搬家了的话,我的丈夫能再次享受吗

2020-04-09 08: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定范围亲属间的扶养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 关于遗产继承,解答如下:
    1、遗产继承暂时无需上税,但由于继承房产类不动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水费。
    2、继承死者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属于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契税约为3%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3、赠与按3%税率缴纳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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