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村民小组(生产队)于2008年建立了村庄卫生室,卫生室未使用时许可将住宅和土地返还给其生产队,现在卫生室已经搬迁,老卫生室在我们队的任何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给别人,我们队能恢复其房屋和土地吗?

2020-04-09 11:2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 土地如果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是要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的。
  • 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应明确房屋坐落的地点(方向、朝向、门牌号码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房屋四至、邻界状况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3. 数量。
    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4. 价金。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5. 交付方法。
    6. 交付期限。
    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7. 交付地点。
    8.违约责任
    即未按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的数额或比例。
    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即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