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我的丈夫,在一个家庭里,男人有男人,女人有女人,怀孕了,又不能,所以我决定生孩子,但是要拿标准证。 麻烦您,律师,我们可以做标准证吗? 那不是超生

2020-04-09 12: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 不是所有交社会抚养费的都叫超生,未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不是超生,所以要交社会抚养费。
    具体规定可以看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准生证办理流程: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一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如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
    男女双方婚后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拿着结婚证把婚姻状况未婚的改成已婚,以方便准生证的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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