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1年毕业了,户籍转移到了所属的派出所,但是当时因为忘记了定居手续,户籍转移证不见了。 如何定居? 谢谢你!

2020-04-09 13:3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户口迁移证办理情况有哪些: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4元。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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