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被分成两个单元,已经订购了,两天才拿到钥匙,结果被告知其中一个单元已经分配给别人,我的房子是在1月11日签名的。请拆迁办公室有权改变我应该分配的房子吗?如果没有,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只是想得到以前分配的房子。

2020-04-09 15:0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为了早日和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往往双方之间对补偿金额存在重大分歧,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往往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迫使被拆迁户尽早签订协议以离开住房,这种情况下,被采拆迁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加以保护,其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回复原状、停止侵害或者赔偿损失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先予执行,以达到回复生产或者生活的状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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