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对方却不同意,他在外有欠债,我如何能做财产保全?

离婚
2018-09-18 22:0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 1、感情确已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2、是否有证据(例如居住证等)可以证明男方近一年在广州居住?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在广州诉讼;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只能到江西诉讼。
    3、起诉离婚,只要坚持都可以离,只是时间的长短问题。而且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可以调解离婚。
    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5、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这种情况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除非法院找不到男方需要公告。
    6、处理过程中的费用主要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大概是150-300元左右。
    7、需要准备的材料:女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8、结婚时间短、没有子女,法院判决离婚的机会比较大。
  • 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