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最好的朋友女孩受到求爱者的威胁,不同意会怎么样,总是打电话骚扰她,做情报威胁,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其它
2020-04-09 18:1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遇到电话威胁恐吓,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
    (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此刻开始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如果是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短信恐吓罪判处:
    1、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别人多次恐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民事案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