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带子去外出打工,他父母去世后,我不回家,结婚生了一对女儿。 带子在17年后,他的出生地重新开通了户口。 16岁的时候,我也注册了户口。 我想注销他的原户口,方知原户口冻结。 那边的户口没有用在我们身上。 这个户口一直在使用。 有没有办法向律师询问驾驶执照、新农协、银行卡等,取消原户籍的注册

2020-04-09 21:3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踪注销登记
    第四条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或者财产保全,建议及时还款解冻,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并且冻结银行卡严重影响到您的基本生存和扶养家人的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保障基本的生活开支。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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