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前天下午4点50分左右在工厂里,偶然遇到一个5岁的小女孩。当女孩在地上玩耍的时候,我开车从警卫处进来,孩子在盲区,孩子现在住院的地方,头部有一点小伤,左腿骨折,需要手术。我要咨询监护公司。

其它
2020-04-10 08:1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下医院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小孩不是病人,医院无责任看管,且监护人在场,所以如果医院相关设施放置并无不妥的情况下,医院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教育被监护人
  •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所以商标不属于民法上的物。
    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须存在于人体之外;须为人力所控制;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须为有体物。
  • 如果是由于地面湿滑或者院方制造的障碍物摔倒骨折的,院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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