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云南楚雄州人,五年前买来一套商住楼但未室内装修也未搬入一直闲置着,头年交房物业管理费包含垃圾清理费都缴完了。后边这几年物业管理说仅仅 不收垃圾清运费但我认为闲置的房屋应当再免减一些。我想问一下云南省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吗?

2020-04-10 11:0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看当地的物业文件各地情况不太一样,请拨打当地房管局下属的——物业办公室电话,应该可以减免。 我们这边的规定是连续6个月无人居住,可申请减交。 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 物业收取的费用主要是根据你所在小区所定的服务标准结合管理(服务)成本测算得出来的(计算方式有两种:酬金制或包干制),提供的服务需求越高,收取标准越高。政策依据的还是你所在城市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来确定,一般来说在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20%之内。
    你如果觉得过高可以要求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给你进行解答,咨询清楚物业主要的服务内容。如服务达不到要求你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由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企业降低收费标准或限期整改,也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房产部门)投诉,如物业确实达不到要求,也可以邀集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但需要50%以上业主通过)。
  • 对于房屋买卖出卖人死亡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死亡,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依据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出卖人的继承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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