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属的村委会从很多农户征用田地,从稀疏的土地变成连续的土地,我承包了这块土地用的猪圈,合同怎样与村庄缔结,最长期限是哪一年?

2020-04-10 12: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不因承包与否而变更其所有权性质;
    二、土地被征收,相关土地补偿金、安置费用由村集体统一分配,或者按照约定分配;即使不种地,也享有分配征地款的权利;
    三、只要你具有当地村民户口,依法就有承包土地的权利。目前就实际情况来看,本村村民如长期外出务工,承包土地因为空置被收回,或者转包的,就需要找村集体协商解决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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