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情况是2010年的交通事故,法院的决定是赔偿对方3.6元的费用,因为经济条件有限,尚未实施,对方现已申请执行,意味着增加近4万元利息。这是计算利息吗?

2020-04-10 14:3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判决后,具体由哪个机关执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决,就是说,要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机关。
    如果是死刑,和财产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管理局执行;缓刑,由司法局执行;政治权利,和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执行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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