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按摩技师,几日前在企业跌伤,造成 手腕脱臼,并有轻微骨折。医生说打石膏要1一月,那麼我也上不上班,沒有收益。做我们这行都没有最低全是拿抽成,企业也为给职工购买保险。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跟企业要理赔

保险赔偿
2020-04-10 20:4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交。
    2、如果没买保险,员工工作发生意外是否追究买保险责任?
    与工作有关的,可能构成工伤,若公司未交保险,公司自担,办了保险,由保险担。
    3、买保险费用应当谁负责,一定要公司负责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共担。
    4、如果员工不愿意买保险,是否追究责任?
    不追究责任,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变通的方式,以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
    5、保险类别多,买了最低的保险是否已经足够?
    此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做为公司,若按标准交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中一般不会败诉。
  •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损害赔偿之人身损害赔偿方式: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 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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