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63年1月出生,站在公共汽车后门准备早点下车。 公共汽车起步很激烈,受害者后倾的背撞到了车的台阶上。 背部挫伤,不要弯腰。 医生建议休息几天,现向巴士公司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 公共汽车公司否认了工程费用。 理由受害者超过了51岁。 受害者靠自己的劳动力领取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误工费

2020-04-10 23:0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工资表该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工资表该如何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应是伤者入院期间至出院休养天数相加为计算的总天数。然后按照工资表的事发前三个月工资水平计算出每天的工资水平,再乘以总天数之后便得出误工费了。  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要纳税证明呢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纳税证明的,超过个税起征点应当缴纳个税。  个人纳税证明,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指相关部门对某个纳税人在某个区域某段时间为国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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