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反对和我在婚姻期间有一笔银行贷款,离婚后,我因为贷款是我们的共同贷款,我离婚后,我还贷一次,因为我不明白,我没有从银行注销银行合同,以后,我的对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这笔钱,我想咨询这个案子我没有责任。

离婚
2020-04-10 23:4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一岁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有严重患疾或吸毒等较严重情节 ,否则法院基本都会判给女方来抚养。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标准。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