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月7日,我一个亲朋好友在她们工厂发生了出现意外,的身上导致好几处骨裂,如今去医院治疗,据统计她们厂归属于乡村那类小型加工厂,连商业保险也没有买,我想问一下受害人能够 履行什么支配权?能够 规定什么赔付?要怎么履行这种支配权?赔偿费应当怎么计算?

其它
2020-04-11 04:1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  
    (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提示:  ①死亡赔偿金的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②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  ③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间接赔偿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分割。  ④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 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 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笔者建议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判例,因为判例是 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 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关于社会保险怎么赔的问题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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