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沒有户口簿能结婚啊 开亲属关系证明需要什么t

2020-04-11 10:3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都没有户口可以起诉离婚。院可以受理此案,但起诉人必须提供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事实和住所情况、大约年龄情况,并提供其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离婚不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立案人员可以通过审查当事人陈述的年龄,并结合其本人的体貌,从外表和面貌上判断其大约年龄是否与陈述一致或相当,然后分析双方是否能构成事实婚姻,若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则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不应予以受理。  起诉离婚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amp;#188;、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再结婚是完全可以的。 户口和结婚没有影响,只要有户口本就能办理再婚手续!
      夫妻离婚后,女方再结婚时把户口转到男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男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
      
    1、女方离婚后,不愿把户口转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何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离婚后,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 【没有户口本你很难申请到户籍证明】,况且【户籍证明从法律上来讲不能办理结婚证】,但【也有案例确实是用户籍证明申请到了结婚证】,但是【这种情况如果较真,可以追及到婚姻无效】。所以,不提倡用户籍证明去申请。
    2在二零零年九年的时候公安部第三局下达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解答::“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而,【可以让男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发新的户口本】,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即可。
  • 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