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2月,我的孩子参加某培训机构的篮球课,签合同,收费5580元,共40小时,有效期为1年。 孩子生病后,只上了三节课。 我申请退款,说对方按合同规定只退款剩下的50%,我同意。 其后,该机构内部进行审查程序,提出最近过了有效期限,不予退款。 我可以起诉你吗?

2020-04-11 11:33: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式有哪些?第一: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于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第二:技能教育培训
    技能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们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第三:商业培训
    区别于以上两种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所以商业培训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而且培训课程是公司的商品,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们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