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这里关键资询一下欠薪的事,我是以2017年3月离职的,到如今2018年3月了,最终一个月的薪水到如今都都还没发,我该怎么做?

2020-04-11 12: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
    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打官司。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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