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在1998年买下的,房子现在拆毁了,房产卡是我母亲的,我在这里住了10多年,在我父亲身边,我不知道我母亲签订的合同和拆迁办公室是否有效。

2020-04-11 16:3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房屋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  2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  4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  5补助费用  6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需要大家注意:  
    (一)法定条款部分  《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从补偿、安置、搬迁三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订立拆迁合同的必备条款。  
    1.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依照房屋拆迁协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拆迁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关于拆迁补偿的标的物  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同时,该房屋的附属物也应当作为拆迁补偿标的物。所谓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一般情况下,该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且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并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有利益。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能够补办手续的,则可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因此,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二:一是必须拆除。按照《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本身就应当拆除,在拆迁中更应当拆除,没有理由从原本没有利益的行为中获益。二是允许其经过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权,该建筑的拥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获得补偿。  
    (2)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该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买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只不过该买卖是受到强制的,价款也受到市场评估价的制约,拆迁人不能脱离市场评估价来主张房屋的补偿价格,故在称谓上多使用“补偿”而少用“买卖”。
  •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呢,具体如下: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