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作为一个女儿的我应不应该把自己的父亲告到法庭上去,原因是这样的,我们家姊妹很多,父亲从我们小时候就对我们几姊妹和妈妈使用家庭暴力,记得妹妹五六岁的时候,父亲把妹妹困到树上打,由于家里很穷,乡下,父亲把妹妹扔在玉米草里睡,不要妹妹进屋睡,去年打我弟弟,一巴掌鼻子都打流血,头痛了好几天,我们从小被他打到大,还经常威胁我们,恐吓我们,现在我们渐渐长大了要嫁人,他把户口藏起来不给我们,这几年他变本加厉打骂妹妹弟弟和我妈,还到处去给亲戚朋友借钱,亲戚朋友不借他他就去借高利贷,今天我妈打电话给我说,他要把我妹妹打死,我妹妹才17岁,初中刚毕业,因为他从来不管家,更不用说钱了,我妹妹刚初中毕业,想去读幼师,作为父亲的他从来不管我们,我们从小就一边打工,一边自己挣学费,今天妹妹出去挣学费了,父亲知道后吵着要去找妹妹,找到后要打死妹妹,说到父亲的不,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完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作为女儿的我应该告他吗?我不想看到弟弟妹妹活活被他打死。求求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2018-09-19 10:5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暴力取证办法: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遇到家庭暴力时: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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