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咨询一下,我的相册被他人发往每个网上平台,生产制造谣传还要我小区电梯里边写我的联系电话,(付谣传文本),还我用的图象做微信图片和陌生人聊天,让他人上我们家来搔扰我,对我们的生活导致比较严重的危害,现在我没法衣食住行一切正常衣食住行,这一该怎么解决

其它
2020-04-11 18:0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在面对恶意骚扰,你可以这样做,
    1、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比如打电话骚扰的话就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
    2、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3、报警处理;
    4、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遭遇他人恶意骚扰的行为通常人们都会选择避开,不会直面侵权行为人,其实不必这样。被侵权人应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网络名誉侵权可以依照下列情形进行报警或者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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