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上海松江俊河签了一份小额贷款合同,但没有贷款开始保险?

2020-04-11 18:2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那么,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什么呢?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
    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 关于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有以下方面你是需要注意的  
    (1)利率  根据新民间借贷法,年息在24%以内的予以保护,年利息在36%以上的部分必须返还。利息在24%~36%的部分,如果已经缴纳,可以不必返还。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费率和利率的关系,低费率不等于低利率哦。  
    (2)还款方式  在申请贷款时,也需要结合你的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例如,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决定了你缴纳利息的多少。除此以外,是先息后本、到期偿还本息还是按揭还款这些都需要考虑。  
    (3)提前还款  如果你对未来收入有一定的预期,考虑到日后可能会提前还款,一定要考虑贷款产品本身是否能够提前还款,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利息是否发生变动,这些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到你的个人征信。  
    (4)写明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  为了避免出现相同的人名,及若有争端提起诉讼时,便于法院派送传票,为此一定要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5)标明借款详细信息  合同中一定要以大小写的形式标明借款的金额、期限,如果方便可以计算出什么时候还款,需要还款多少金额。除此以外,还需要标明借款用途及违约后相应的处罚措施。  
    (6)银行信息  此处是为了便于借方将款项打到贷方的个人账户中,最好标明贷方的借款卡号、姓名及开户银行。
  • 贷款合同签订后,是否限制放款时间看合同约定,如未约定一般是1-3个月内放款。nn贷款合同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
    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会出现四种情况:

    不能退。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能退一部分。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和《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能全部退或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见《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和 第一百二十二条。

    能双倍返还定金。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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