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父母要立遗嘱的话,可以请我父亲的堂兄弟和我母亲的妹妹作为证人吗

2020-04-11 18:5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下,是不能够做为遗嘱的见证人。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1. 遗嘱有效。
    2. 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只要公章真实,即为有效; 至于律师私自接案,只要其服务内容不违法,不影响见证书的有效性。 这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
    3. 律师未按照律所内部呈报审批程序,律师事务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律师规范,追究律师纪律责任。
    4. 遗嘱代书和见证有特殊要求,必须是两名律师进行,这是特殊规定; (其他见证通常一名律师即可。)
    5. 遗嘱形式基本无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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