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5月进入公司的公司,当时说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从上个月开始公司就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8月份的工资中,个人应该支付的社会保险的钱被扣除了。 九十月份的工资也没有支付。 我现在找到了新工作,但是原公司的社会保险费支付不起来了。 社会保险局说只有原公司的司法人才可以补充社会保险,原公司倒闭了。 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2020-04-12 10:30: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法人(也就是老板)的工资发放方式是:
      
    一、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工资是在税前扣除。
      
    二、一般公司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发放的工资都是税后的工资。
  • 社保可以补缴的,补缴和连续缴纳的区别就是,如果你要补缴很长时间以前的,那交钱的时候除了要交本来应该补上的保险费以外,还要交一部分滞纳金。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出了,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只能单位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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