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告知乙方其权利和解决纠纷的一切法律途径,如共同委托当地医学协会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上述医疗纠纷权利,未经谅解签署,难以撤销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12 16:5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有两类:一是普通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二是特别诉讼时效,即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有两类:一是普通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二是特别诉讼时效,即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责任。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对于属于这三种情形的,也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欲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需提供反证。当然,证明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事实需要患者进行证明。
  •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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