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曾于1973年从事家庭工作。我于1976年签订了一份合同,直到2006年退休。在1992年之前,有8年的特殊工作,例如这些工作可以转变为工作年龄?有多少年?

2020-04-12 17:4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些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包括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特殊工种不同于我们常说的特种作业,其是相对于我们平常的一般工作而言,特殊工种的种类有: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工作年限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了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即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按12年计算。
  •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特殊工种的福利待遇没有具体的约定,但是个城市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对部分工种的待遇有相关的规定,具体的一当地的规定为准,没有地方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就看企业自己的规定的,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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