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因感情不和,女方想离婚,南方不同意且提出不合理离婚赔偿,因此女方想外出打工,分居两年自动解除婚姻,咨询律师,在此之前需要向法院打有关分居证明吗?

离婚
2018-09-19 13:4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
    可有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分居满2年是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法院调解无限,会判决准予离婚。
  • 夫妻长期分居多久也不会自动离婚,法律没有类似规定。但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
  •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
    (1)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