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母异父的亲姐姐没生我以前完婚又离异是30几岁多现父亲过世要争财产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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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没有办理
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
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
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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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
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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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
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
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
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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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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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