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辆在小区域内停车,因为我急切回家了取物品,就沒有停到地下停车场,如今车辆被刮花了,并且被楼上住户扔下的物品摔伤了,我想问一下,物业公司需不需要承担?我找她们,有人说我不放地下停车场。因此无论

消费者维权
2020-04-12 22:1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范畴,物业公司只有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
    (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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