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3年的再婚家庭,夫妻各在一方,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和信用透支卡与另一方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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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务不属于夫妻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该部分债务是一方用于侵权赔偿的部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种过错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债务,这与一方的人身不可分,侵权人是一方而非夫妻二人,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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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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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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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