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宝宝一周岁,想帮她换名,户籍落在她父母亲那边得话必须人们的结婚证书和身份证件吗?

其它
2020-04-13 06:3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起诉时注明其曾用名即可,结婚证上的合影照片是能够证明你到底是给谁结婚的。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婚姻法》第十条虽然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现在他们已结婚多年,已经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该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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