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朋友想公司注册,应当签订哪些的具备法律法规约束与法律法规起效的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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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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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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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例如,注册公司之后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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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
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同意注销通知书,那么,即使向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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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