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己开了一个厂子,基本都是我在经营的。现在我和前妻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在同居期间,我经营的厂子收益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吧?

2018-09-19 15:0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如果两人在同居期间但工资共存一个账户上并有分配协议,分手时双方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两人没有协议,法院判决时会将同居共有财产当做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解释
    (三)》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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