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前任因家长原因分手,他要起诉我强奸,我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09-19 15:0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来同居强奸,涉嫌强奸罪,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刑事拘留三十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是指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三大要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同居,是非法的,但是否构成强奸,要看具体情形。
      如果在同居期间,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或者与十四周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无疑,依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属于强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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