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两地分居1年多,儿女从但是问,不给生活费用,母亲没工作中,父亲内离休了,在异地工作,快正退了,退休养老金,和薪水都打进他卡上,人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把这钱阻拦住

离婚
2020-04-13 11:4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所在省的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不给生活费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