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彼此的责任,医疗费用彼此支付,法庭开放,我还能要医疗费用吗?

2020-04-13 12:1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只是对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其中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为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想快点拿到判决书,可以打电话去法院催。不过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果案情简单,一般很快就会出判决。
    若案情复杂的话,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
  • 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需要强制给付吗,  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被抚养人的主体资格并非是根据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确定的,而是根据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确定的,如果被抚养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是不能主张或者不能足额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有劳动部门的鉴定结论。是否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出具证明。
  •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判定为工伤的,那么在工伤死亡中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费用,如果赔偿金额不足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可分为两次进行诉讼索赔。【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