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企业向海外顾客于2016年12月付款了借款,可是截至到如今另一方一直沒有送货,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提起诉讼另一方的起诉限期是多长时间?如今提起诉讼另一方还有机会吗?并且另一方因为是海外企业,她说假如是人们提起诉讼他,将会宣布破产,人们一分钱也拿不上,这样的事情存有吗?感谢

2020-04-13 14:3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
    (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
    (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
    (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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