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遗嘱公证能否独立撤销2立遗嘱公证后,是否首先作废。

公证
2020-04-13 19:4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撤销的注意事项:
    遗嘱人可以在生前的任何时候撤销或者变更所立的遗嘱,或者另立新的遗嘱,不过,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为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撤销时要尽可能是通知原来的见证人,代书人,宣布原来的遗嘱作废。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如果原来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应当通知原公证机关将原公证遗嘱注销。
    最后,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几份相同的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公证遗嘱的效力专题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
    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首先,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确定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的履行。
  • 遗嘱最好是公证,律师只是见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优先,而且效力更稳定,不能随意撤销和变更。律师的费用可以和律师协商。公证的收费各地有自己规定。去做公证前可以查看公证处网站或者电话联系问清楚带什么材料。
    做遗嘱公证,一般需要身份证明,遗嘱书,遗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前往。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