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998年毕业后,在一所高中当教师,签了六年合同,一年前交了2000元违约金。 那份合同是学校自己印的,不正式。 2000年,我申请出国留学,学校不批准,我自动离职,学校开除了我。 现在提取文件,谢谢你根据那份不正当的契约书提交违约金。

2020-04-13 20:4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提交辞职信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小张的辞职申请。如果劳动者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他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员工要特别注意保留曾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事实,比如用EMS寄辞职信。
  • 出国留学时,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了: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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