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是乡村的,亲妹妹去年结的婚,户籍没掉转去,2020年人们村要再次分地,村内要求但凡完婚的女生,不管户籍是不是转出,必须除掉农田,我妹妹的老公也是乡村的,她们村农田三十年不会改变,因此我妹在那边都没有地。人们村的这类现行政策是不是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合法,我该怎样维护保养我妹的利益?

2020-04-14 07:3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及其附属设施。”该条规定说明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宪法》第1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一规定,进一步将宅基地确定为归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物权法》第153条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住宅地是不能转让出卖的。即使要出卖转让,其出卖的对象只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你购买李某宅基地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并经集体组织同意,且法院已判决宅基地归李某所有,你的购买行为有效,则受法律保护,但同时还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你不符合购买宅基地条件,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其行为无效,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 仅凭户口本、身份证无法申请贷款。
    如通过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经办行一般会先审核客户的贷款用途(不同用途对应的贷款产品均有差异),贷款用途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同时会对抵押物、个人资信、还款情况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另外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 结婚了但是没有登记,没有结婚证。没有进行登记,在法律上是不承认你们夫妻关系的,应当按照同居处理。男方使用家庭暴力你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小孩2岁以下一般归女方,2岁以上按照以下标准: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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