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顾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还在在网上见到你材料想求教你一些难题,?前任跟我提出分手三个月了,前晚约我出去聊了下,她说要饮酒喝过几碗他就喝醉酒,随后骗我送他去开房间,强制与我发生了性行为?他如今早已交了新女友,这能组成强奸罪吗??我只能拍下来他入睡后的相片,人体不清楚能查验的出去吗?

刑事辩护
2020-04-14 08:4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警肯定是首要选择,但要确立强奸需要确认的几个基本事实:
    1、强奸违背当事人意志而为的行为,要证明当时有醉酒,意识不清,找到相应的证人(夜场上班的也没关系,只要实话实说,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就可以),警方调取相应的录像基本可以弄清;
    2、男女间关系不暧昧(不然男方狡辩),但如果说身体有明显的伤痕(强迫行为引发的肢体冲突,留下伤痕),或是衣服明显的撕裂痕迹;
    3、做身体检查,到底对方有没留下罪证。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 你是可以报警的,他刚出来时间不长,未超过5年,他还属于累犯,加重处罚的。
  • 即使在婚姻关系成立期间,如果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
    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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