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上司上个月说要降薪,但上司说这个月公司没有降薪的文件,说现在没有协商。 委托组长工作。 组长如果不生产物品的话,公司会说要按员工手册执行,说不遵从公司的安排,记录你过大,减分,解除合同。 (合同中没有注明职务和工作内容)。

2020-04-14 11:4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公司单方面改变工资报酬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3实践中有一个例外:如果企业与工会组织集体协商一致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减少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并不违法。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1.是否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如果认定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后果如何要看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约定,从法律上讲,变更工作城市,如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则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变更岗位也一样。
    2.如公司变更工作城市可以归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本人不愿意去并且可以接受解除劳动合同,n+1可以。
    3.当时《劳动合同法》未出台,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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