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资询下:我爸爸是村内的支书,那时候村内选最低生活保障,一位群众他闺女尽管一些没脑子,但早已嫁人,沒有选上最低生活保障,他就一直告,一直上访,如今,他一直对于我爸爸,告说家里有三辆车,我们家的一片地区,我们家的房子全是有交费办理手续和房本的,他那样告是否导致声誉诽谤罪呢?感谢!

2020-04-14 14:2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属于名誉侵权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 1、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后果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3、如果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诽谤罪。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判刑)。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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